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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违反限号怎么处罚最新规定(被扣3分罚200元案例)

册册睿 开车指南 2022-10-14 22:10:36 173 0

西安,张先生违反限行,被扣3分罚200元。法庭上,他指出:车辆限行侵犯了车主使用车辆的权利。

“城市堵车,不能一禁了之”。西安,张先生违反限行,被扣3分罚200元。法庭上,他指出:车辆限行侵犯了车主使用车辆的权利。

西安违反限号怎么处罚最新规定(被扣3分罚200元案例) 第1张

(案例来源:西安铁路运输中院)

【@法网人生 】

当日限行尾号为3和8,张先生驾车进入限行区域,其车辆尾号正是3,违反了当地机动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被监控设备抓拍记录。

第二年,张先生的车临近车检,他才查出他这一次“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在缴纳了200元以后,张先生对处罚不服,向法院起诉。

他认为,他的车子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合法生产的汽车,主动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车船税,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排放合规。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车主对于车辆具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车辆是车主合法拥有的财产。

在车辆的使用上,只要资金、渠道及使用方式合法,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而常态化的限行规定恰恰侵犯了车主使用汽车的权利。

张先生说,任何对于私权利的限制,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警方处罚的依据是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限行通告,而通告本身并非法律法规,也不是地方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警方的处罚行为严重侵犯了他驾驶机动车进入市区的权利,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警方对他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还可以请求对此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张先生请求法院,一并对机动车限行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

张先生指出,城市交通拥堵的最主要原因并不是机动车数量过多导致,许多只有几十万辆车的中小城市也饱受拥堵之苦,其实,拥堵的真正原因是道路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缺少基本的交通工程细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张先生认为,第39条立法意图是针对所有机动车一视同仁,普遍适用,不能仅仅针对私家车辆,并且这种限行、禁行的措施只能短期内实施,一旦道路和交通流量发生改变,就应当取消此种措施。

总之,现行的常态化限行措施,违背立法原则,其本身不合法;其次是侵犯了车主的车辆使用权,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的使用权内容;再有,限行只能是短期措施,不能常态化;

最为关键的是,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才是治理拥堵的根本之道,凡事宜疏不宜堵,不能总是社会一生病,就让老百姓吃药,一禁了之不是长久之计。

张先生侃侃而谈,头头是道,出庭的警方代表只是坚持两点。一是冬防期的限行措施通告已经通过新闻媒体、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告;

二是张先生当日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认为,关于冬防期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张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限行措施不仅是为了缓解拥堵,也是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打电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限行通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违反上位法,属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021年3月9日,张先生拿到了二审判决书,他再次败诉,其实,在打这次官司之前,他就知道,他就如同挥舞长矛的唐吉诃德,注定是要失败的。

失败归失败,总归是要有人来做,不是吗?

拓展知识:

限行时间:7:00-20:00

10月14日,星期五,西安机动车尾号限行5和0

10月15日,星期六,西安机动车尾号不限行

10月16日,星期日,西安机动车尾号不限行

10月17日,星期日,西安机动车尾号限行1和6

一、限行时间:

2022年2月16日(周三)至2022年11月1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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