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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限行最新消息(石家庄限行最新消息2022)

册册睿 开车指南 2022-10-21 18:10:07 341 0

石家庄限行最新消息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北京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限行尾号也随之轮换,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明天是2022年10月10日(周一),限行尾号1和6。

京津冀10月10日限行信息

石家庄市市区10月10日(周一)限行尾号1和6。

藁城、井陉、元氏、高邑、行唐、栾城、灵寿、赵县、赞皇、平山、新乐同步限行。

关于其它各县(区)限行措施,请关注各县(区)政府发布及市交管局官方“双微”,我们会及时跟进发布最新限行措施,敬请关注!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消息为准。

邯郸、保定、廊坊、沧州、秦皇岛限行尾号1 和6。

石家庄限行最新消息(石家庄限行最新消息2022) 第1张

我省其他地市暂无限行信息。

北京限行尾号1和6。

注:

1、石家庄(含下辖各县市区)、天津、秦皇岛、保定、定州限行时间为7:00-19:00;北京、廊坊、唐山、邯郸限行时间为7:00-20:00;

2、石家庄(含下辖各县市区)、秦皇岛、唐山、邯郸、保定、定州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再次提醒

这些路段大货车禁行

热点问题解读

一、本次绕行涉及施工路段有哪些?

答:1、复兴大街(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路段、栾城出入口至G308连接线路段。

2、北三环(石家庄西收费站至东三环北五女互通)路段、东三环北五女互通至石家庄东收费站的启程路连接线路段、北三环石清路出入口至石清路连接线路段。

3、上述路段的进出口匝道。

二、本次临时绕行的时间段是什么?

答:自2022年8月7日起至路段施工结束。

三、临时绕行过境路线有哪些?

答:1、高速公路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青银高速、西柏坡高速、津石高速、京昆高速、北绕城高速。

2、国省干道绕行路线:G234(京赞线)、S203(无繁线)、G338(正港线)、X060(井元线)、S337(衡井线)、S204(新赵线)、G515(定浚线)。

四、煤炭运输车辆绕行的规定

答:北部运输通道:石家庄市域北部由山西北部、保定西部方向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可利用省交通厅统一确定的煤炭运输车辆辅助通道S203(无繁线)和G338(正港线),经行唐、新乐、无极、深泽过境去往黄骅港方向。

南部运输通道:石家庄市域南部昔阳方向中重型货运车辆可利用省交通厅统一确定的煤炭运输车辆辅助通道G339(滨榆线)过境通行。

五、对确需进入限行路段的应急及民生保障等车辆有何规定?

答:对确需进入以上路段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根据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关注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在微警务/交管便民一网通/通行证办理,按照工作要去和流程办理电子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石家庄交警

温馨提示

复兴大街和北三环市政化改造是惠民之策利民之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配合公安交管工作,出行前合理规划路线,以免因为纠正处理违法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交警也提示通行施工路段的车辆,一定要遵法行驶、按提示标志限速通行。

再次提示|尾号限行轮换有变化!速戳↓

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临时号牌按号牌尾号数字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因“十一”假期,本轮尾号轮换实际从10月10日(星期一)开始,周一(10月10日)限行尾号为1和6,请您注意遵守。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北京市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以下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注:油电混动机动车同样需遵守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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