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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擅自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上行驶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质量,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治超系统)的实施规范。
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商务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协会成员进行合法装载配载、运输等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促使协会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治超系统数据信息传输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治超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免费提供治超系统实时传输应用软件。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在辖区内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治超系统前端设备,称重检测不得收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治超系统前端设备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前端设备检测路段安装标识牌。
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的路段和节点,依法采取客货分离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标牌,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不得干扰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不得泄露、删除、篡改治超系统的数据。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将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相关信息数据,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第十二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货物合法装载配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
(二)做好货物装载配载的称重计量工作,对收货单位、货物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载运标准对装载配载货物名称及重量等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并根据上述信息开具装载配载证明,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
(三)接受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配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计重、开具装载配载证明。
特种车超限了怎么办?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1、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2、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力度越大。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从源头治超!8省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治理货车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近日,云南、河北、吉林、哈尔滨、山东等全国8个省份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
江苏省:实行货运运单制度
江苏省表示:将在未来三年内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为此,江苏省将开始实行货运运单制度,要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需建立货运运单档案,需要企业存成档案,以备以后核验;看另外,随车备查联需要司机随车携带,以便于在路上向交警等执法人员出示。
其中,货运运单应载明车辆号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轴型、货物品种、车货总重、起运地、托运单位、送达地、收货单位等。并且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从源头治超。
吉林市:为期3个月的“春雷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从4月7日至6月30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春融期集中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春雷行动”。
整治行动重点1、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和“百吨王”车辆;2、货车拒检、不通行高速公路专用检测车道,不听从高速公路劝返指挥、故意堵塞车道的行为;3、恶意遮挡号牌、冲闯站卡、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4、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等违法行为。超限禁入,一超四罚对于大货车超载超限等行为,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并对货运源头企业周边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流动稽查频次,强化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除此之外,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哈尔滨市:制定货车“十个严禁”规定
近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针对建筑运输材料、残土、炉渣等大型货运车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针对大型货车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大货车“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云南省:超载超限货车禁上高速
近日,云南省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公路货车严禁超限超载运输,未经称重检测或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所有经过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接受检测。1.未经称重检测的;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拒绝驶入高速公路。2.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必须卸载后方可放行,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记分,实行“一超四罚”,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不按规定进站的,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实施处罚和记分。
宁夏回族自自治区:货车超载直接罚货主!
3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简称治超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对货车超限超载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满30%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满50%的,处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北京市:超1吨罚500,上限30000
3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三批公路货车超限不停车检测执法点位的通告》,表示2020年4月6日起,北京市第三批公路货车超限不停车检测执法设备启用。
全市超限超载货车卸载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处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处罚。
河北省:电子抓拍超载货车
从3月10日起,河北高速交警就已经开始在在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该路段已被打造成首条“河北高速严管路段”,查处力度非常之大。
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从3月10日至29日,青银高速查处量居前三的违法行为是货车占道、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其中货车占道13207起,违法停车160起,疲劳驾驶104起。
青银高速抓拍及提示设备安装位置:
山东省:高速超载不得超过5%
4月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照“国检”标准要求,制定了《“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表示要增强公路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公路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路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路损追偿率不低于90%。强化超限治理,确保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超过0.5%,普通国省道超限车辆不超过2%,保护好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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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2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落实治超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治超工作实施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保障治超工作的有效进行。第六条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通行管理第七条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除运输重型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外,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保障公路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提高行政效率。第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治超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治理。
公路治超检测站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在站前设置货运车辆检测通道,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引导设施和电子抓拍系统设备。
货运车辆应当按照引导设施的提示进入公路治超检测站接受超限超载检测。第九条 治超执法人员在进行治超工作时,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有关技术标准设置车辆缓冲带、路障装置,保障治超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当经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货运车辆驾驶员拒绝称重检测或者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标定限值等无法用称重设备检测的,可以采用量方测算的方法认定。第十一条 治超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驶并引导到公路治超检测站或者超限检测点进行检测。
称重检测结果与当事人之前接受处罚后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的车货总重不一致,且超过认定标准的,可视为二次货物拼装。第十二条 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法律的规定,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未接受卸载处理的,车辆不得驶离。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获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的管养单位或者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以及节点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县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逐步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阻扰、拒绝治超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超载检查,不得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设施、威胁治超执法人员。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公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第十七条 治超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而上路从事治超执法工作;
(二)只罚款、收费,不实施卸载,放行车辆;
(三)将罚款、收费据为己有;
(四)发现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予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治超执法人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办法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第三条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治超工作年度考核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治超工作。第二章 治超职责第五条 负有治超工作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治超工作: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行为,监督消除超限违法行为;组织对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行为实施监管;对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行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货运车辆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行为;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货运车辆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生产一致性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中使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并对检测设备的计量校准行为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
(六)应急管理部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参与调查处理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货物装卸场站等非法占地行为;加强对开采煤炭、砂石料、矿石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定,实行货运经营者严重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治超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货运经营者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装载、安全运输。第三章 源头治理第八条 企业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其车辆技术数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的货运车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第九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货运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并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货运车辆注册登记时,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审验。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企业、货物集散站(场)和厂(矿)装载点的排查工作,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货物装载:
(一)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公示货运车辆法定装载标准和要求;
(二)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装载配载的货物名称及重量信息进行登记;
(三)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治超执法检查。
车辆超载怎么处罚,超限超载新规定2022
; 车辆超载怎么处罚?超载不仅会威胁到道路安全,还是对自己对他人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超限超载的新规定及相关的处罚措施。
超载怎么处罚——货车超载
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扣分标准:
2022年4月1日实施新交规后的扣分标准
1、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3分。
扣分旧规定对比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超载超限货车禁止上收费公路:
过去货车上收费公路采用的是计重收费,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但是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只是变相将超限运输行为合法化。
不过,喜欢“超限运输”的司机好日子到头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将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部分地区已经提前开始实行)
超载怎么处罚——客车超载
罚款标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分标准:
【2022年4月1日实施新交规后的扣分标准】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一次扣9分;
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一次扣6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
5、注意事项:以上几种情况,经处罚后屡教不改者,相关部门将会直接处罚负责汽车的主管人员(2000元-5000元)罚款。
扣分旧规定对比
1、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但未达20%的,或者其他载客汽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超载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
【2022年4月1日实施新交规后的扣分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
2、也就是说,一辆普通的5座轿车,如果超载一人,便达到超载20%的标准,就会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旧规定对比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_)、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
2、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100元,记6分。
说到超载,不得不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笑话,这里分享给大家:印度某地的公路上发生了两辆自行车相互碰撞的事故,事件导致了22人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印度的超载是出了名的,人称开挂的印度阿三。
看印度超载,很多人都是抱着看笑话的态度,但在这些超载的背后,是每小时15人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一年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亡的印度人就有超过13万。还要知道的是,印度国内汽车保有量是世界总量的1%。简直就是用世界上最低的汽车保有量,创造世界上最高的死亡率。
此时,想必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中国如何。我国拥有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2017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10万。虽然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主要原因并非超载,只是一但超载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用电竞的术语来说这就是在送人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