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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动车延长至2025(浙江电动车延长至2025新浪)

册册睿 生活指南 2022-09-22 20:09:45 27335 1

浙江电动车延长至2025

不是。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显示,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该条例中提到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并不是延期。

浙江电动车延长至2025(浙江电动车延长至2025新浪) 第1张

浙江电动车延长至2025新浪

浙江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对于已经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的方式来管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按照非机动车对待。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一、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3.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4.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绍兴电瓶车过渡期会延长吗

不会延长。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造谣延长者依法查处。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杭州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再延长三年

电动车超标车延期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对浙江省超标车再次延期一年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而在这之前规定的时间是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三年期限。

可以明确的是,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倘若超标车在当地过渡期结束的情况下继续上路,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的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浙江超标电动车过渡期

三年。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车使用期限为三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而浙江省内超标车保有量预计达2300多万,如果全部报废处理,对基层群众而言将是一项不小的财产损失。 

但是,近日浙江省公布电动车管理该最新条例,其中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超标车过渡期问题进行了调整,将超标车过渡期延长一年,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上道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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